物业公司开收据不开发票

江山房产律师 2025-04-03
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属于经营活动中的收款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,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。因此,物业公司必须开具发票。如果物业公司拒开发票,业主有权向税务部门举报,税务部门可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查处,并可能对其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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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开具发票,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:首先,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,要求其开具发票;其次,如果协商无果,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,税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;最后,业主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,如起诉物业公司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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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业主应要求物业公司开具正规发票,并保留好付款凭证和收据。若物业公司拒开发票,业主可向税务部门举报,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,如聊天记录、录音等,以备不时之需。在必要时,业主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诉讼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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